被處罰人:韓震;性別:男;年齡:34歲;身份證號:220402XXXXXXXX4430;住址: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福興街巨峰生化小區29號樓4單元109室;郵政編碼:136299;電話:133XXXX0100。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3年1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周慶華、侯宇等人巡查時發現,被處罰人韓震將一輛電動餐車停放在遼源市龍山區福民大街御景豪庭東門前城市道路上售賣蛋糕,占用位置屬于非城市主干道,面積約3平方米,執法人員依法向被處罰人韓震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遼城管責字〔2023〕第211921號),責令其停止占用城市道路。2023年1月9日下午,我局執法人員周慶華、侯宇等人巡查時發現,被處罰人韓震將一輛電動餐車停放在遼源市龍山區福民大街御景豪庭東門前城市道路上售賣蛋糕,占用位置屬于非城市主干道,面積約3平方米,執法人員依法向被處罰人韓震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遼城管責字〔2023〕第211964號),責令其停止占用城市道路。1月9日,進行整改復查,被處罰人韓震已完成整改。證明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記錄、現場平面圖、詢問筆錄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結合《違法占道經營類案件處罰裁量權標準》,決定給予被處罰人韓震罰款人民幣陸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對以上罰款,請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遼源市工商銀行東風支行,賬號0803220111200530081,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最多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遼源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過程中本機關,或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決定、裁定停止執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遼源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